在美国申请专利算是一项公平交易:发明人得到20年的排他性权利,回报是必须完
整地公开如何实施其发明。专利法35USC112第一项要求专利申请说明书必须形容如
何制作和使用该发明,使有关行业的从业技术人员,在看过说明书所披露的材料后
就能够懂得如何制作和使用该发明。这“使能够”要求是美国专利申请的一个要点。
又35USC112第三项要求专利申请说明书必须形容履行该发明设想的“最佳模式”。
最佳模式的要求是以防止发明人不按照规定充分披露其发明,拿到专利但又同时保
留自己的最好的艺术实践。
专利文件是否有足够的披露,俾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,及是
否已包括最佳模式,很多时是专利官司的争议主题。
从表面来看,中国专利法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也有类似的“使能够”要求:
“第三章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,应当提交请求书、说明书及
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。 。。。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、
完整的说明,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;必要的时候,应当有附图。
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。 。。。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
书为依据,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。 ”
但以笔者的经验,从大中华圈(例如大陆,和台湾等)送件来美国申请的专利案件,
尤其如果原稿是以中文为基,有不少都没有达到美国专利法的“使能够”要求。发
明人不想披露“最佳模式”,更是常有的难题。

如何才能使专利申请说明书要能完整,详情请参考笔者事务所合作伙伴Jeffrey Sheldon著作,“如何撰写专利申请”(由美国 Practising Law Institute出版)。
(PA8) 链接USI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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