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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美国,如果专利持有人授权售卖的产品没有正确的专利标记,维权时可能有困难
要求赔偿。因此专利标记是专利维权的重要环节。
可是如果没有拿到专利就把“专利”标记放在产品上,或没有申请专利就乱用“专
利申请中”(Patent Pending)标记,均属违反美国专利法。 例如违反35 U.S.C. 292,
把“专利”标记放在没有拿到专利的产品上,并意图欺骗公众,每项罪行可罚款500美
元。 以前不清楚之处是什么才算一项虚假专利标记的“罪行”- 是每一次虚假行为
计算,还是每一件违规的物品计算。
2009 年底,美国联邦上诉巡回法庭,在Forest Group, Inc. v. Bon Tool Company
(Fed. Cir. No. 2009-1044, 12/28/09) 一案决定,“罪行”是以每一件违规的物
品计算。这意味着,如果一次过有10,000件产品被错误地标有虚假专利标记,而且
被判定“意图欺骗公众”,罚款可达到500万美元! 就是能证实假标志是一个无辜
的错误,也最少要花几万美元或以上的高昂诉讼费用。
美国法律下,“诚信”是对“意图欺骗公众”这指控的有效答辩,而根据律师意见
当然就是诚信的表现,因此我们建议我们的客户在把“专利”标记放在产品上前,
最好先咨询专利律师,拿到书面意见,可以有效捍卫“意图欺骗“的指控,是高效
费比的”保险”。 (PA3) 链接USI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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