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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制造商或批发商,你可知道,在雇用独立批发销售代表时,必须有书面合同,而
此合同必须包含法律明文规定的条款!!
加州民法第1738.10-1738.17条 (其他州也有类似的条款)指定无论制造商,批发商
或分销商,在使用一个批发销售代表以征求至少部分在美国的批发订单,应当订立
书面的销售合同。该合同需包括以下所有:
(1)佣金的核算率和计算方法。
(2)佣金的支付时间。
(3)分配给销售代表的销售区域。
(4)销售代表的领域和客户例外(不包括那些)。
(5)任何对佣金的扣款(如果有的话)。
雇用商并需在付佣金时,向销售代表书面提供以下资料:
(1)佣金是支付那些订单,包括客户名字和发票号。
(2)每个订单的佣金率。
(3)任何对佣金的扣款的计算。
雇用商如故意不订立书面合同,又或故意不按合同支付佣金,销售代表可在民事案
件要求三倍证明损失。又胜诉方可得合理的律师费及其他诉讼费用。
(GE5) 链接USI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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