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3月31日星期四

其实知识产权并不局限于高科技 (普1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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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刚发表的 “2010 创意经济报告”,http://www.undp.org/publications/
CER%2710_all_optimized.pdf,中国自2002 年起, 创意经济产品出口已是世界第
一。  2008 年中国大陆创意经济产品出口 美元 848 亿,比排行第二的美国多出一
倍也不止。 以下是创意经济产品出口排名前五名 (节录于“2010 创意经济报告”第 132
页):


2008
排名
出口地         
2008
出口额
(亿美元)
2002
出口额
(亿美元)
2008
市场份
(%)
03-08
增长率
(%)
1
中国 
848.07
323.48
20.8
16.9
2
美国
350.00
185.57
  8.6
13.3
3
德国
344.08
152.13
  8.5
14.7
4
中国香港
332.54
236.67
  8.2
  6.3
5
意大利     
277.92
165.17
  6.8
  9.7



该报告的数据基本只到2008。现在的数值看来又已更上层楼。

创意经济又名创新经济,据该报告的定义,应是会包括影音产品,表演艺术,广播,
体育,旅游,时尚设计,出版业,软体和电脑资讯服务,互动软体(如游戏软体,含
基于互联网之游戏服务),工艺品等。

应该引人深思的是,中国是创意经济产品出口大国,但这些出口商品的“含金量”
 (以出口利润计算) 有多少?从另一层面看,你什么时候听过中国公司在外国 (例
如美国这个最大的市场) 为它们的创意经济知识产权维权?

不维权就等同没有权利。

该报告并没有细述,但明显中国创意经济产品出口商品里,“高科技”只是小部分。
其实知识产权并不局限于高科技,君不见发达国家很多大企业,例如迪斯尼,以版
权和创意起家,经数十载征战诉讼维权,居高不落。最少对中国中小型企业而言,
“高科技”很多时可望而不可即,预算不要全花在实用专利上,也应看看版权和外
观专利是否可行。

(GEN 13)  链接USI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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