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刚发表的 “2010 创意经济报告”,http://www.undp.org/publications/
CER%2710_all_optimized.pdf,中国自2002 年起, 创意经济产品出口已是世界第
一。 2008 年中国大陆创意经济产品出口 美元 848 亿,比排行第二的美国多出一
倍也不止。 以下是创意经济产品出口排名前五名 (节录于“2010 创意经济报告”第 132
页):
2008 排名 | 出口地 | 2008 出口额 (亿美元) | 2002 出口额 (亿美元) | 2008 市场份 额(%) | 03-08 增长率 (%) |
1 | 中国 | 848.07 | 323.48 | 20.8 | 16.9 |
2 | 美国 | 350.00 | 185.57 | 8.6 | 13.3 |
3 | 德国 | 344.08 | 152.13 | 8.5 | 14.7 |
4 | 中国香港 | 332.54 | 236.67 | 8.2 | 6.3 |
5 | 意大利 | 277.92 | 165.17 | 6.8 | 9.7 |
该报告的数据基本只到2008。现在的数值看来又已更上层楼。
创意经济又名创新经济,据该报告的定义,应是会包括影音产品,表演艺术,广播,
体育,旅游,时尚设计,出版业,软体和电脑资讯服务,互动软体(如游戏软体,含
基于互联网之游戏服务),工艺品等。
应该引人深思的是,中国是创意经济产品出口大国,但这些出口商品的“含金量”
(以出口利润计算) 有多少?从另一层面看,你什么时候听过中国公司在外国 (例
如美国这个最大的市场) 为它们的创意经济知识产权维权?
不维权就等同没有权利。
该报告并没有细述,但明显中国创意经济产品出口商品里,“高科技”只是小部分。
其实知识产权并不局限于高科技,君不见发达国家很多大企业,例如迪斯尼,以版
权和创意起家,经数十载征战诉讼维权,居高不落。最少对中国中小型企业而言,
“高科技”很多时可望而不可即,预算不要全花在实用专利上,也应看看版权和外
观专利是否可行。
(GEN 13) 链接USI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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