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4月22日星期五

美专利局预算削减,高手“让九子”? (专1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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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政府入不敷出,大刀阔斧削减预算,连“岁岁有余”的美国专利局,同样预算被
砍。国会4月15日通过的日2011年预算,该机构对未来财政年度开支授权只有20.9
亿美元,远低于其谋求的 23.2  亿美元。

根据新预算,美专利局本年度“超收”的 8千5百万到一亿美元的规费收入,将要上
缴联邦政府库房被用于其他非专利项目上。

4月22日,美专利商标局主任Kappos已宣布将在专利审查队伍推行以下变化:
-  停止加班,冻结招聘;
-  培训将限于“必须培训”;
-  PCT 检索经费“大减”;
-  底特律分局不开了;
-  除了“关键任务”需要,IT基础设施不再投资;
-  强制性削减开支,包括旅游,会议及其他支出;及
-  第一轨道加快专利审查程序“无限期推迟”。

对从业人而言,最后一条是有点朝令夕改,因为实施专利审查三轨制,是4月初才公
布的,说是第一轨多交$4,000大洋,就可以12个月内第一次审核 - 现在又其路不通了。

奇怪的是,KAPPOS 说商标部门将不会受到变化的影响。

看来有好一阵子美专利局的士气会受影响。但在国际的高赌注知识产权博弈,看来
美国这 IP”盟主“仍是信心满满,绑一只手,再让九子,也还从容。

(PAT 19)   链接USIP

2011年4月21日星期四

MGA 对 美泰第七十回合 - 好“小子”绝处逢生? (版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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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美泰公司 (Mattel),是世界第一大玩具制造商,和芭比帝国的所有者,豪据世
界玩具娃娃行业龙头数十载,无人能撼。总部就在南加洛杉矶市郊滨海的 El Segundo
市。

2001年,不见经传的 MGA 公司推出Bratz  (“小子”) 娃娃系列,以独特的超大头
娃娃,狂野的梯形凤眼,噘厚嘴唇和性感服装,再加上多族裔民族娃娃概念,轰动
性横空出世,吸引年龄较大的女孩,直接而且深切影响到芭比娃娃的销量。MGA 几
年间就变身十亿美元的企业,总部就在离美泰总部以北只有 30 英里之遥的 Van Nuys
区!

对商界豪强而言,斯可忍孰不可忍! 总要想个方法把这崛起的竞争对手挡住,于是
美泰主张 MGA 是窃取 BRATZ 的概念,几年前将 MGA 告将官里。

美泰公司认为,卡特.拜然,BRATZ 的创作者(前芭比设计师),想出 BRATZ 娃娃概
念时是还受雇于美泰公司,所以根据他的发明协议的条款,整个 BRATZ 系列娃娃的
版权都应属美泰公司。拜然先生作证说,他创作 BRATZ 娃娃是在1998年,当时他离
职美泰休息了一段时间,跟他的父母同住在密苏里州 - 美泰公司的律师当然主张这
是满嘴胡言!

美泰和MGA在联邦法院缠讼多年,经过很多回合的较量,2008年初审,陪审团同意美
泰的主张,初审法庭判处 MGA 著作权侵权和违约,被判美元赔偿金一亿,MGA又被
勒令交出 BRATZ 的专营权给美泰公司,和停止生产和销售 BRATZ 产品。

MGA 不服上诉。美泰公司在 2010 年9月又在加州的州法院加控 MGA 欺诈性脱产 (Fraudulent
Conveyance),谓 MGA 在2004至2008年间转移4.3亿美元资产,使公司资不抵债。欺
诈性脱产,在美国可引致刑事责任,而且可以刑及当事个人,是比较严重的指控。
在产权未定之际,下游的零售商也保守的回避纷争。于是乎,如日方中的 BRATZ 品
牌很快就有点明日黄花的危险,美泰公司的诉讼维权,看来目的已达。

(这是小说家也编不出的情节) 2010年,峰回路转,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裁决推翻
一审的判处,联邦法庭的本案重审。双方在重审案里都加控对方窃取商业秘密。2011年
4月中旬,加州的州法院判决美泰公司败诉,摈撤了美泰公司对 MGA 的欺诈性脱产
指控案件。4月21日晨,在联邦法庭的主案重审(初审),陪审团结束8天审议,拒绝
美泰公司的版权侵权索赔;认定美泰不拥有 BRATZ 娃娃的权利;并认为 MGA 没有偷
商业机密。而且陪审团认为美泰窃取了MGA 的商业秘密,要赔偿八千八百五十万美
元!

当然这只是陪审团的审议,还不是法庭判决。而且只是初审,上诉还要缠讼很多年
头,而事实今天美泰公司还是世界第一,MGA 的前景还是有点风中摇烛之嫌,暂时
胜的还只有点“惨”。看来这长篇连载还会有好多回合!

我们在此最少又能重新体会:知识产权并不只包括“高科技”! 版权也可让企业迅
速崛起,在世界市场有力竞争。

(COP 7)  链接USIP

2011年4月13日星期三

龙井茶证明商标还要在美国海关登记吗? (标1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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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 年头,浙江省龙井茶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委员会日前发出通告,“龙井茶”的
名字不能随便叫了。同年4月7日,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,将其经过马德里
协定下申请的国际商标延伸到美国,其商标如下,本质是个”证明商标“(Certification
Mark),只有经过商标注册权利人(认证人)许可的茶叶产品,方可使用该商标:



2011年3月29日,美国商标局公告核准。所以要是4月底前没人正式呈文反对,注册
就该会批准。

那下文又将如何? 环观美国的经验,在海关登记的“证明商标” 为数并不多 (50?),里
面当然包括国际知名的证明商标如 “UL”, “CSA”, “SWISS”, “BLUETOOTH”,
 “U (在圈内)” 等。中国来的,只有一个 "GREEN FOOD & DESIGN" (RN 3,453,928),
认证人是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(惟 该商标注册声明对“GREEN FOOD" 等字(包括
中文翻译) 并没有专有权):



如果上述这个”龙井茶“ 商标在美注册成功,又在美海关登记的话,就将会是第一
个对中文文字有专有权的证明商标,使用美国海关的行政系统来维权。


(TM11)  链接USIP。

2011年4月7日星期四

就是美国政府要关闭,专利局也暂时不关 (专1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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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专利商标局新闻稿11-26

“美国专利商标局准备政府可能关闭

假如2011年4月9日政府关闭,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活动将继续开放,像往常一样继
续经营六个营业日 - 直至2011年4月18日周一  - 因为美国专利商标局有足够的储
备,没有联系到当前财年,可以在那期限里继续工作。如果关闭超过六天,我们预
计,有限的工作人员将能够继续工作,以接受新的申请书,和维护IT基础设施等功
能。有更多信息时,将被张贴在这个网站。谢谢。”

美国专利商标局新闻公告之11-26

(PAT 18)  链接USIP

2011年4月6日星期三

美国专利三轨之外,可别忘了”绿轨“ (专1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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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专利局绿色科技先导计划,优先加速审核”绿色“科技的实用专利申请。符合
条件的科技包括环境质量,节约能源,可再生能源,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。该计划
首次将只批准最多3000 件呈请,现时计划有效期延至2011年12月31日。

(迄今呈请统计的数目在这里) 从2009年12月美国专利局绿色科技先导计划开启,到
2011年四月初,以绿色科技为由要求优先处理的呈请共批准了1595 件,还有310 件
呈文待批。在这计划下已颁发的绿色科技专利共计310 件。所以应还有机会。

(PAT 17)  链接USIP

2011年4月5日星期二

美国专利局开始实行三轨制审查专利申请 (专1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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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专利和商标局(USPTO)宣布计划开始受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 - 让发明家
和企业可以选择自己的实用专利在12个月内处理(多付费,提前首次审查)。目前,
美国实用专利(Utility Patent) 申请从送件到首次审查平均需要近三年。

根据新的三轨方案,专利申请人可以按请自己的需要选择首次审查的速度。


    美国实用专利三轨制审查



第一轨道
(优先轨)

第二轨道
(普通轨)

第三轨道
(延时轨)


专利局并未最后定案

何时生效?
2011-05-04
2011-05-04
暂定2011-09-30

外加规费

US$4,000 (小型企
业暂时没有减半)

无
未知
首次审查
送件12个月内
旧有程序
由申请人控制的延迟
可达30个月,再连接
第二轨道的现有程序

特别限制
-  只限实用专利和植物专利
-  生效日后,完整的,以
  电子送件系统(EFS)
  送检的申请
-  不超过四项独立的权利
    要求
-  不超过30项总要求
-  不能有多项从属权利要求
   (Multilple Dependent 
     Claim)
无
只限非延续性申请的
新案

  根据商务部知识产权副部长兼美国专利商标局长 David Kappos 说:

“第一轨道提供了一个全面的,灵活的专利申请的处理模式,为我们国家的创新者
提供不同的处理选项,能更好地响应我们的申请人的实际需求。 三轨方案将带来将
最重要的新产品和服务更快推向市场,帮助企业在美国建立和创造新的就业机会。”

为优先进行审查的要求,第一轨道最初将限制在10000 件案件。美国专利商标局会
再次在本财年结束(9月30日)重新评估是否需要调整今后几年需要。

详情请看第一轨道公布,和原来三轨计划公布。

(PAT 16)    链接USIP

2011年4月4日星期一

李小龙 (肖像) 神威犹在 (标1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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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月三十一日,美国联邦法庭 (南纽约区) 史崴恩 (Laura Taylor Swain) 法官在
十三页的中段判决书里,判定原告 Bruce Lee Enterprises, LLC 的案子可以继续
其对被告未经许可而使用功夫巨星李小龙肖像之行为的诉讼。

被告包括美国零售业大公司 Target, Urban Outfitters, 和供应商 A.V.E.L.A.,
Inc. 等。按状词谓,原告是李氏家属企业,拥有所有有关李小龙的知识产权,包括
商标,宣传权利 (Publicity Rights) 等。 原告指控一或多名被告在零售店和网站
上推销和销售印有李小龙肖像的衣服 (T-Shirt)。 被告在赢了第一回合 (谓原告无
由在印第安纳州兴讼,而要转案到纽约) 后,想要一鼓作气把案子做掉,呈文主张
谓原告据法根本无权提控。

史崴恩法官判决原告可以根据多项法律条文继续控诉被告,如:

1。 联邦商标法 (Lanham Act) 43(a) 条 (虚假代言索赔);和
2。 加州民法 (Cal. Civil Code 3344.1) (已故名人宣传权利) 等。

用明星肖像在商品上需要获得授权,这是美国人普遍的概念。诉讼花费越高,和解的
费用也越高,而且在 43(a) 和 3344.1 条款下,输掉的被告都可能要赔律师费! 这个案子
奇怪的地方可能是为何被告们还没有付钱和解了事。

(TM9)  链接USIP